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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适这首诗,看似描写风月,实为歌咏爱情!网友品读后说:爱过才知情重啊!

2021-08-29 08:10:17 爱情的文章 访问手机版

胡适这首诗,看似描写风月,实为歌咏爱情!网友品读后说:爱过才知情重啊!

俗话说,日有所思,夜有所梦。梦是一种自然的生理现象,但人们却喜欢进行联想,红楼梦中就写了很多梦,诗人们更是喜欢在诗词中加以发挥。比如王昌龄思乡时就感叹,“青山明月梦中看”;白居易在琵琶行中也写道,“梦啼妆泪红阑干”。著名学者胡适也曾写过一首关于梦和诗的作品,表达了作者对新文化运动的理解。

《梦与诗》

作者:胡适

都是平常经验,

都是平常影象,

偶然涌到梦中来,

变幻出多少新奇花样!

都是平常情感,

都是平常言语,

偶然碰着个诗人,

变幻出多少新奇诗句! 

 

醉过才知酒浓,

爱过才知情重;

你不能做我的诗,

正如我不能做你的梦。

胡适,原名嗣穈,后改名胡适,字适之,安徽绩溪上庄村人,现代著名文学家和哲学家,是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之一。他曾在美国留学,深受赫胥黎与杜威思想的影响,毕生倡言大胆假设、小心求证的治学方法。读者朋友也许都熟悉他的很多名句,如“宁鸣而死,不默而生”;还有“也想不相思,可免相思苦。几度细思量,情愿相思苦”;以及“做了过河卒子,只能拼命向前”,等等。

在“五四”时代,文化发展正处于一种新旧交替、东西交替的状态,双方争论不断升级、炽热化。人们可以假设:一种观点是梦,另一种观点是诗。那么,这两种观点的对立是无可厚非的。胡适强调“醉过才知酒浓,爱过才知情重”,表面上看来是有关风月,其实不然,新文化运动的发展只是个开端,它的好坏应该由实践来评判。

这首诗是胡适在“五四”时代的作品,一首简短而明快的小诗,将“梦”与“诗”两个完全不同概念的东西联系在一起。并在胡适娴熟的技巧下让人寻不出一丝一毫的不和谐。在胡适眼中梦与诗是相通的,都是寄托着平常生活中的期待。梦也许这是常人共有的模糊的经历,在胡适笔下的诗中找到了契合点,在梦与诗间变得清晰明了。

日有所思,才夜有所梦,而诗人总以为自己比别人看得更远,所以才变幻出多少新奇的诗句。梦和诗是相对独立的概念,也许在一般人看来,找不出任何关联,而在作者眼中,做诗和做梦却是相通的:我做我的诗,你做你的梦,只有投身其中,才能体会到乐趣。诗和梦可以相互引用,却不能取而代之。

《梦与诗》分三节,都用韵。第一节写“梦”的神奇的“变幻”能力,它可以将许多“平常”的“经验”和“影像”进行任意的变形,从而产生出种种神奇的梦境。第二节与第一节对举,写“诗人”仿佛拥有“梦”一般神奇的能力,可以将许多平常的“情感”和“言语”“变幻”出美妙的诗句来。诗人的工作就像做梦,带有天然的幻想色彩,只有这样才能化腐朽为神奇,言平常人、平常话所不可言之理与事。

诗的第三节最妙,不仅对上面的意思进一步深化和进行形象化的概括,而且自身就以奇妙的诗句证明了诗人梦幻一般神奇的语言能力:“醉过才知酒浓/爱过才知情重”这两句可与古人的“少年不识愁滋味/为赋新词强说愁”之句对读。人世的一切经验,只有局中人方知其中味,真是如鸭饮水,冷暖自知。

适之先生在这首诗的“自跋”中说:“这是我的‘诗的经验主义’”,以反对一些不尊重经验,滥用语言的诗歌现象。人所共知,适之先生曾是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杜威的弟子,而实用主义与英国的经验主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。这首诗作为“诗的经验主义”颇有今日大行其道的“元诗”的味道。


所谓“元诗”即关于诗歌的诗,类于中国古代之“以诗论诗”。该诗讨论梦与诗的关系,二者互为隐喻,显然涉及到诗的本质问题,所以是一首关于诗的诗。同时,从这首诗中,我们还可以看到,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,汉语诗界高高飘扬的“个人化写作”、“私人经验”的旗帜原来并不是什么不得了的新东西,适之先生早已“题诗在上头”:“你不能做我的诗/正如我不能做你的梦”

在作者眼中,诗如梦幻,梦似诗歌,“你不能做我的诗,正如我不能做你的梦”。诗和梦可以相互影响,却不可替代。诗人用通俗晓畅的语言加以总结,“醉过才知酒浓,爱过才知情重”。我们都不是先知,也不是神仙,既然如此,只有经历过,才知道其中的甘苦和美好。所以,也有人认为,这首诗歌,看似描写风月,其实是在歌咏爱情。这在胡适先生对待自己婚姻的态度上可以得到印证。

时间回溯到1899年的3月12日,这天在安徽绩溪的上庄村,也发生着一件让人津津乐道的事情:49岁的胡铁花娶了17岁的冯顺弟。新郎、新娘相差整整32岁,一时间,邻里乡亲们说什么的都有。但,年龄的差距和流言的袭击,却并没有阻隔这对新人间的相亲相爱。

婚后不久的,1891年12月17日,他们的爱情结晶“胡嗣穈”出生了。而这个叫“胡嗣穈“的孩子,就是后来的胡适。在胡适出生的前一年,有个叫江冬秀的女婴,也喜庆的来到了距离上庄村约四十里路的江村。江冬秀和胡适两家,本来是有一点亲戚关系的。江冬秀的舅母,就是胡适的姑婆。但由于这层关系隔的不是很近,因此年幼的他们并不曾知道对方,更不曾见过对方。

时间又来到了1904年的春天,这一年胡适13岁,江冬秀14岁。一场节日里的偶遇,让两位孩子的母亲相谈得很是欢心,于是就自作主张地定下了他们的亲事。那天胡适的母亲的冯顺弟,和江冬秀的母亲吕贤英,一起在胡适的外婆家做客。

吕贤英一眼就看上了胡适的眉清目秀和聪明伶俐,想迅速地占为女有。于是就找来了胡适的族叔胡鉴祥,想让他从中撮合。当胡鉴祥把事情的前后缘由说了一遍的时候,冯顺弟当时也曾犹豫过。

一是因为江冬秀比胡适大一岁,俗语有说“宁可男大十岁,不可女大一春“。二是,江家的曾连续中了两个进士,点了翰林,是书香门第,自觉配不上。很多事情,之所以说不清道不明,或许是因为他属于“冥冥之中早已料定好的“,因此我们不能深究、只能努力去接受。就如这件被犹豫过,但最终还是被敲定了的婚事。

在胡适和江冬秀两人的眼里,除了默默地接受,别无他法。就在冯顺弟为胡适定下婚事这一年,胡适告别上庄村,跟随三哥来到了上海求学。从上庄村到大上海,胡适兄弟俩,先步行了七天七夜的山路到了杭州,再从杭州乘坐火车去到上海。

上海街道上的五光十色,以及那些穿着时尚洋气的上海人,立刻让胡适感受到了什么叫“土里土气“。在来来往往的人群中,他好像有些迷失。那些曾经在私塾里读过的书,跟着那位未曾见过面的未婚妻一起,都在他的脑海中被淹没了。

简单的整顿好自己后,胡适便走进了“梅溪学堂“的大门。就从这里开始,他一点一滴地开始了接受新知识、新文化、新思想的熏陶,把一个从乡村里来的土少爷,硬是渲染成了大上海城市中的有为知识青年。从此往后的胡适,不但才华出众,更是思想先进,敢为人先。

当在偶然一天里,他想起了自己的婚姻,和未婚的妻子江冬秀时。甚是不解和气氛,于是愤愤然的在《竟业旬报》上,大发议论,写下了《婚姻篇》,在文章中他说道:“中国男女的终身,一误于父母之初心,二误于媒妁,三误于算命先生,四误于土偶木头,便把中国四万万人,合成了许许多多的怨偶。”

1910年八月,胡适结束了在上海的6年求学生涯,转而来到美国继续深造。在这里他对一切都感到新鲜,对一切都生出了兴趣。他到美国教授家里去拜访、座谈,去参加教堂里的西式婚礼,他爱上了吃夹心面包和烤牛肉,爱上了看足球,以及还爱上了最让他感兴趣的“乐观主义“。

但无论资本主义的国度,多么的民主和自由,在他的心底里始终还是牵绊着远在千万里之外的母亲冯顺弟。他忘不了年幼时,每天清晨起来,母亲对他的敦敦教诲。他忘不了为了让他好好读书,母亲花了比别家孩子多好几倍的钱给老师。他更忘不了,母亲在困难得要靠抵押首饰过年的时候,还借钱给他买书。这些关于母亲的点滴,让胡适无论在任何时候、任何地方想来,都会热泪盈眶。

像冯顺弟这样的女人,这样的母亲,她不知道什么是民主和自由,他只知道自己认定了的事情,就一定不会改变。因此,每每从母亲寄来信件里,胡适都能读到一些关于江冬秀的消息。母亲会告诉胡适,江冬秀什么时候又来家里来了,带了什么好吃的东西,居住了几日,帮助家里做了些什么事情,这些点滴,都让远在异乡想尽孝却力不从心的胡适,看在眼里,记在了心里。

1911年5月20日,胡适提笔给江冬秀写下了,他们人生中的第一封信。信中,胡适感谢江冬秀“为吾母分任家事”,并劝励江冬秀:“愿有功夫时,能温习旧日所读之书”。这封远涉重洋的信,和后来胡适随信寄来的一张照片,成为了江冬秀毕生最是珍惜的物件。她把照片裱好,摆在梳妆台上,又把信件规整好,放在台下的提柜中。

1917年7月,胡适取得博士学位,结束了7年的留美生活。9月,他被北大校长蔡元培聘为教授。这时,距离冯顺弟和吕贤英为儿女定下亲事那年,已经过去了13个年头。四处纷纷传闻,胡适要悔婚。但,胡适却用实际行动,反驳了这个传闻。在当年的12月30日这天,胡适和江冬秀,终于如他们母亲之愿地完成了婚礼。

婚礼当天,胡适一身黑色西服、黑色礼帽跟黑色皮鞋,而江冬秀却是整身的花缎棉袄、花缎裙子跟大红段子鞋。这是胡适第一次见到江冬秀,也是第一次牵江冬秀的手。虽然他是当时全中国人都熟知的新派人物,但最终却向旧式婚姻做了“妥协“。对于这种“妥协“,胡适曾在《病中得冬秀书》一诗中,有所抒发:“岂不爱自由?此意无人晓;情愿不自由,也是自由了。”

夫妻有相爱之义务。胡适把这分义务,从1904年一直持续到1962年他生命的尽头。整整58个春夏秋冬,让人为之感叹的同时,又生出无限的敬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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